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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六部门联手抑尘降尘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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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加强全省扬尘污染防治,提升扬尘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推动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的目标。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控制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遗撒、泄漏物料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城区及周边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断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切实降低港口、码头、露天矿山、工业堆场料场、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

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分工

《方案》逐一明确了各类施工工地、物料运输、道路、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和露天堆场的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及责任分工,由哪个部门牵头,落实哪些举措,均一目了然。

《方案》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拆除工地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采取抑尘措施,不产生扬尘污染。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未落实要求的,停工整改,并由所在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十个”》,对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加强机械化清扫。

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慢行道,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进行清理清洗,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增加抑尘或者降尘措施实施频次。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根据《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治理。物料运输应采取车厢密闭或者覆盖措施,防止沿途抛撒和飞扬。

厂区出入口应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涉及锅炉物料(含废渣)企业,储煤场应采用封闭储存。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配备有密封防尘装置;炉渣应采用渣库储存,并采取挡尘卷帘、围挡等形式的防尘措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上料系统应密闭运行,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上料系统、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或者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

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港口、码头、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应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夯实工作责任 严格惩处曝光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并公开扬尘污染源清单和综合整治工作台账。县级有关部门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抽查。对前期已有部署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但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总责,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管项目管环保、管生产经营管环保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形成扬尘污染防治合力。

监督执法,严格惩处曝光。加大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源组织巡查,对经常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加强信息互通,工作配合,推进扬尘污染监管信息与在线数据共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常态化监管,推进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探索网格化监测和无人机航拍监控,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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