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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废气排气筒)高度标准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高出周围半径 200m 范围内建筑物 5m 以上,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时,排放速率应严格 50% 。 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 15m 。若新污染源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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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时,排放速率应严格50%

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应外推以后再严格50%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燃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有组织排放源的排气筒的   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烟囱高度   低15m,达不到则排放浓度严格50%

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3m以上,否则排放浓度严格50%

19971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   低允许高度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确定,否则排放浓度应严格50%

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

焚烧炉烟囱高度,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烟囱   低允许高度45m;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囱   低允许高度60m;在同一厂区如同时有多台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焚烧处理能力之和作为评判依据。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

如果在烟囱周围200m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   高建筑物3m以上。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

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   高出   高建筑物5m以上。

7、《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   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8、《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外,其他排气筒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现有和新建焦化企业须安装荒煤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

10、《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11、《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13、《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14、《铁合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15、《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16、《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17、《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18、《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19、《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2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2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氯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   高建筑物3m以上。

22、《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   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

2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煤炭工业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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